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 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遴选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凤凰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