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凤凰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 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