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 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四条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 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