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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SH:600071)2024-08-19 18:15

信息披露媒体与时间 - 公司拟从指定媒体名单中遴选1至2家为信息披露指定媒体[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9]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0]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3]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主体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8]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应在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提供议案[22]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等[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分公司应及时提供数据和信息并对其负责[23] - 公司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程序[26] - 涉及信息披露的重要部门应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特殊情况达成一致后再报送信息[29] - 董事会秘书应向保荐机构报送信息汇总表并保持定期沟通[51] -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中介机构调查事项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52] - 各部门及子公司等应配合调查并由负责人担责[53] 信息保密与管理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31]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3]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3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违规应受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5]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者,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6] 财务管理 - 公司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监督机制[17] 股东配合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