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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SH:600071)2024-08-19 18:1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时间间隔与变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主持规定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等[16][17] 报告与述职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7] 股份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2][23] 当选条件 - 候选人所得同意票数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则当选为董事或监事[23] 提名规定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书面提出,提名数量以董事会、监事会缺额为限[23] 决议相关 - 涉及需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均认定不予答复的事项,主持人可拒绝回答[20]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未回避所投票按废票处理,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7] 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