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SH:600071)2024-08-19 18:15

会议审议 - 2024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多项章程修订议案[2] 交易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3]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定[2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22]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出席股东大会[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6个月内仍然有效[7] 利润分配 -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1]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2]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应现金分红,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0%[13] - 制订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还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及监事会审议[15] -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5]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章程修订 -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涉及召集备案、关联交易表决等内容[17][18] -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多项职权调整[20]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2]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2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其他 -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意见,超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25] - 董事与提案企业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大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19]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1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