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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SH:600071)2024-08-19 18:15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审核管理,董办负责信息披露[3] - 子公司或子公司间互保可不要求反担保,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提供[4] 担保条件与审批 - 符合条件单位可获担保,不符条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也可[5]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七类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5][6]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审查与执行 - 财务部门审查被担保方资信,董事会根据资料决定是否担保[8] - 公司不得为不符法律法规、财务状况差等情形对象担保[9][10] - 经决定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12] 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保存管理并关注被担保方经营[14] - 企业履行清偿义务时,法务人员应启动后评估并落实追责制度[15] 监督与披露 - 审计部门为对外担保监督检查部门[15] - 相关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15] - 担保决议后应按要求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告知董办[18]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