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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修订)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SH:600071)2024-08-19 18:1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8]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1] 股份相关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16]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24小时内报送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8] - 各部门重大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22] - 各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章后报送[22] - 股东等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经相关责任人审核签章后书面通知公司[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2] 其他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将受处分并担责[23] - 制度未规定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25]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