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自筹预投可6个月内用募集置换[9]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9]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1]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不超30%[12] 信息披露 - 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并公告[6] - 置换自筹资金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9]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审议使用[14] - 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使用[14]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项目地点变更与检查 - 变更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7]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使用情况[2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对存放使用专项审核[21] 保荐或顾问职责 - 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存放使用情况[22]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