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 战略及投资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投资发展部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能部门,其中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相关事项的职能部门,投资发展部为投资事项的职 能部门。各业务职能部门需建立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沟通联系机 制,为其履职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