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 事规则。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人 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需建立 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为其履职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战 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由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