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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振业A深振业A(SZ:000006)2024-04-22 21:17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公司审计法务部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法务部需建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为其履 职提供工作支持。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情况;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