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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SH:688015)2023-12-28 16:26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5][6] - 关联方界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主体等九类[5][6] 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适用本制度,子公司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类[9][10]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18] - 股东大会审批:与关联方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提交审议[18] - 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9]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交易要求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关联交易签书面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8][9]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有十三类禁止情形[10]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允等五项基本原则[3]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方情况,公司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及关系信息[7]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截至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9] 交易计算与定价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25]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25] - 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5]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或参考第三方价格,也可用成本加成等方法[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