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