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12月7日首次发行2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7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6,904,002元,股份总数为176,904,002股[8][14] - 公司发起人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96年8月22日认购5520万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4] - 监事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32][33][36][37]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3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3] - 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员[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0][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73] - 交易多项指标超10%且部分有金额要求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1][7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101]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0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7]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相同,党委委员5 - 11名,纪委委员5 - 7名[94]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9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9][123][125]
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