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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宜宾纸业宜宾纸业(SH:600793)2024-08-30 15:34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5] - 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选聘并履行多项职权[7] 费用与年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改聘与信息披露 - 特定情况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13]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监督与处理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通报责任人[16] 办法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