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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江苏国泰江苏国泰(SZ:002091)2024-08-23 16:35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离任后六个月股份锁定[15] 减持计划规定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10]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5]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数据[16]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数据[16] - 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网站公开[17]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5] - 拒不披露,深交所可公开披露[19] - 严重违法交由监管部门处罚[19]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19]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3] - 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