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 业区 306 栋五层 518。 经查明,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青科技") 在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珠海中富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国青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对外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 的 64,285,200 股珠海中富股份(占总股本 5%)转让。针对前述 事项,珠海中富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珠海中富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显示,国青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通 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37,061,000 股珠海中富股 份(占总股本 2.88%)。国青科技在就协议转让珠海中富股份行 为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前,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