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 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