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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 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