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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主管、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人员、 各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参与年报编制、信息披露工作 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