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 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 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 第九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 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1 第十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 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