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称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依本规则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 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