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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1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