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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依本规则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 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