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1 | | --- | --- | |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2 |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8 | | | 第四章 责 任 | 10 | | 第五章 附 则 | 11 | 1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是指当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若董事会办公室判断 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