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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监事会议事规则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3-12-07 21:5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 大会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 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 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 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 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凡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