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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中富珠海中富(SZ:000659)2023-12-07 21:56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 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 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