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9]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监事会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4]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董事、监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27] - 会议登记终止时间为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 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宣布开始、宣布出席情况等程序依次进行[30]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关联交易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43] -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3]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中科江南: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