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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合肥高科合肥高科(BJ:430718)2023-12-25 17:44

制度审议 -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人员职责与报备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备最新资料[6] - 新任董事、监事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业绩快报与预告 - 公司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2] - 业绩预告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盈利[12]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1] 定期报告审核与确认 - 公司监事会需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1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定期报告内容与问题处理 - 公司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公司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文件[15]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7][22]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影响[24] 股东大会通知与决议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决议公告[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0]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可对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披露执行情况[35]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时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及进展[3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4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5%整数倍需披露[40]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控股股东等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其他主体不超6个月[41] - 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除上述披露外,还需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4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披露[44] - 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5] - 已披露信息存在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经董事会决定更正需披露[45] 股东告知事项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2]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公司[5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2] 关联方与人员报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52]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3] 报告编制与审核程序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审计并提交财务资料[55]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55]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部门协作、审核及审议等程序[56]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类型披露有不同审批程序[56] 信息保存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64] 相关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6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70]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实际支配表决权超30%等[70]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72]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也算关联方[72]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9] 制度生效与发布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76]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