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5日经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方[5][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1] - 股东大会审关联交易,部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 与关联方成交(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2%以上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交易,提交股东大会[13] - 为关联方担保提交股东大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除担保)30万元以上且非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除担保)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非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3] - 需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14] - 其他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4] 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不同关联方交易按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5] - 每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上一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本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就超出金额再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方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6] - 披露关联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规定材料[17] 交易协议与定价 - 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关联方签署回避[19]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等原则[19][20][21] 公司管控 - 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和占用转移资源资产[20][21]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向董监高借款及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金[22][23][24]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合肥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