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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合肥高科合肥高科(BJ:430718)2023-12-25 17:44

董事会结构修订 - 修订后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原规定为七名[4] - 修订后董事会设二名独立董事,原规定为三名[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 董事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情况,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5][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1] - 独立董事对提名任免董事等重大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1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涉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多项事项[12][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注册地址不变[13] - 除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13] 修订原因与备查文件 - 修订原因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14] - 备查文件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15] 公告日期 - 董事会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