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整体变更设立,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30.5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30.5万股,每股面值1元[11]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王万法认购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50.00%[11] - 发起人孔祥娥认购股份1070万股,持股比例17.83%[11] - 发起人王刚认购股份1000万股,持股比例16.67%[11]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6]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6] - 公司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3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6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3]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6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10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在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提前5日书面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2] - 监事会会议由三分之二监事出席即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0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0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 现金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5]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19][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4][127]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7]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9]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0]
万通液压: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