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49.7776万元[11] - 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交所上市,股票代码“830879”[12] - 持有2023年5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11] 股权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44人,不包括特定人员[18][89] - 拟授予431万份股票期权,占股本总额3.09%[21] - 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获授40万份,占期权总量9.28%、股本总额0.29%[23] - 4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各获授25万份,占期权总量5.80%、股本总额0.18%[23] - 38名核心员工共获授251万份,占期权总量58.24%、股本总额1.80%[2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未完成需说明原因并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26] - 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27] - 授予满12个月后可行权,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比例均为50%[28][31] - 激励对象行权后24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24个月后解除限售[3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3.80元[35] - 行权价格是草案公告前不同交易日均价的56.38% - 57.84%[36] 业绩目标 -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不低于15%[40] -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不低于30%[40] -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549,823.72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1,424,149.86元[41] 考核与行权 - 激励对象考核A、B、C、D档,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分别为100%、80%、60%、0%[41] 程序与规定 - 激励计划调整需董事会审议,聘请律师并披露[49] -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 股份支付》处理股票期权会计[51] - 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53]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示期不少于10天,会前5日披露监事会意见[54] - 股东大会表决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披露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获授事宜[57]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58] - 行权日前确认行权条件,不满足则注销期权[61]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由股东大会决定[62]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终止计划,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披露[64] - 公司按规定办理期权注销手续并披露[66] - 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授未行权期权注销[73] - 信息披露问题致不符安排,未行权期权注销,已行权返还权益[73]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已行权有效,未行权注销[76]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或离职,已行权有效,未行权注销,离职前缴个税[76] - 公司有解释执行权,可考核,未达条件注销期权[67]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67]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税费[67] - 公司及时履行申报、信息披露义务[67] - 纠纷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80] 会议与审核 - 2023年8月30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83][84] - 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85][86] - 监事会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87] - 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8] - 2023年8月30日按规定公告相关文件[91] - 公司声明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92] - 激励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竞争力[93] - 2023年8月30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9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95] - 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96] - 公司具备实施资格,激励计划内容完备、程序合规,激励对象符合规定[97] - 激励计划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7]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97]
基康仪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