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仪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担任[8][9] - 过往任职有不良出勤记录不得被提名[10]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离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特定情形离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履职要求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8] - 对重大事项表明意见需说明理由[17]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会议延期[25]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提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