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获悉董监高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9] 减持计划披露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10][11] 减持限制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董监高相关期间及未满6个月内不得减持[15] - 董监高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等情况,相关期间不得减持[15] - 董监高在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6] - 董监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监高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7] - 董监高所持股份年内增加,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特殊情况处理 - 司法强制执行减持股份按不同方式适用《监管指引》,非交易过户参照协议转让规定[19] - 公司董监高股份被北交所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董监高因离婚等减持股份,过户双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规定并及时披露[19] 其他规定 - 董监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20] - 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证券公司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持超5%等情形除外[21]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21] - 董监高违反制度依法担责,公司视情节处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泰德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