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重大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交易[13]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14]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属重大事件[16]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并保密[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等时点报告[23]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4] 职责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处理[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信息传递等职责[26] 违规处罚 - 违反信息报告义务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会受处罚[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