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10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