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 | | 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 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 | 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 | | 易,应当提供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 | 易,应当提供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 | | 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并应 | 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并应 | |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前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 前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 |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