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3-11-27 19:35

利润分配制度通过情况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9] 分红时间与决策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中期分红[9] - 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制订或修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权益分派执行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 - 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4] 权益分派特殊情况处理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16] - 未能按期实施,董事会应在期限届满前披露致歉公告并说明原因及后续安排[16] 其他规定 - 筹划利润分配等方案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保密[1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