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与实施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33]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设立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并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7]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需保持独立性,实行审计回避制度[7] 工作流程 - 审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7]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16] - 审计部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相关资料和系统等[13] 特殊审计事项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审计[22] 报告披露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9] 人员要求与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具备多种职业素养并保守秘密[31]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31] 其他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