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细则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投票以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超数则该议案组投票无效[7] - 当选者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 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可能重开股东大会选举[8]
累积投票细则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投票以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超数则该议案组投票无效[7] - 当选者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 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可能重开股东大会选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