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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号)
美邦科技美邦科技(BJ:832471)2024-06-06 19:56

合规问题 - 美邦科技项目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2]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底稿无选择标准及名单材料[2] - 未按规定制作工作底稿,部分材料未存入[3] - 核查验证工作不规范,个别访谈材料人员或律师未签字[3] - 未对部分董监高进行面谈[3] 监管措施 - 河北证监局责令律所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完善工作底稿[4] - 律所应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和重新制作的底稿[5]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