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920 号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纳科诺尔")管理层就 2023年6月30 目纳科诺尔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纳科诺尔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纳科诺尔是否于 2023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