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德源药业德源药业(BJ:832735)2023-10-23 18:53

管理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七部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6] - 任职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 在相关委员会占比超1/2且担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31]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32]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2]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3]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等[33]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资料保存与处理 - 会议资料和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3][3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于2023年10月23日发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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