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成交超30万元、未达股东大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单次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未达股东大会标准(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关联交易预计与计算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预计金额审议,超预计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4] - 对与同一关联方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依累积金额适用制度[14] 关联方信息管理 - 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应告知关联方情况,公司建立更新关联方名单[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5] 关联交易免审披露 - 与关联方进行特定关联交易如现金认购、承销等可免予审议和披露[15][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如交易对方、有控制权方等回避表决[20] 违规处理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决议仍有效,影响则无效需重新表决,已实施且经裁判应履行的,相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1][22] 利益保护 - 董事、监事及高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发生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性措施[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指导约束公司关联交易,是对议事规则的有效补充[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相悖时按后者执行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24]
立方控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