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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公司章程
立方控股立方控股(BJ:833030)2023-12-27 19:21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1667.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24.3236万元[8] - 变更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周林健认缴出资1686万股,占比56.2%[15] - 发起人包晓莺认缴出资528万股,占比17.6%[15] - 发起人王忠飞认缴出资162万股,占比5.4%[15]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9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0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6]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59]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其他规定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7]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