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3]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3] - 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4] - 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2][3] - 具备公司运作知识,熟悉相关规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