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制度修订 - 董事会制度修订经2023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6]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1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决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1]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12]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法律等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13]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14]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7] 会议记录确认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内容[16] 决议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