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概况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3年10月26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自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 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5] 审议事项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同理[7] - 可研究依法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其他事项[6]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等内容[7]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8]